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并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弗德里希新能源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邵旭萍、聂仕飞、樊卫国和裘旭峰4名自然人2009年出
资设立境外Simpson和2013出资设立境外Ferdlis均未按照规
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Ferdlis目前为公司股东;聂仕飞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的规定、主管机关的意见以及公司采取的规范措施等核查公司及前述人员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以及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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