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田农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盈田农业资讯
2017-04-20 2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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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0

证券代码:837338 证券简称:盈田农业 主办券商:联讯证券



湖南盈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湖南盈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字[2014]21 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4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



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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