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臻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十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或“辅导机构”)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与北京臻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臻迪科技”或“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浙商证券作为臻迪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已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提交了臻迪科技的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得受理,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分别完成了第一期至第九期的辅导工作;并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向
北京证监局报送了上市板块变更为科创板的申请报告,现将第十期(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的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概况
根据北京证监局的相关规定,本次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
浙商证券按照辅导计划,通过现场深入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走访和尽职调查等方式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控制度建设、法人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企业发展规划、拟募资金的投资意向等事项,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建议,督促公司不断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向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介绍了资本市场最新状况和 IPO 审核动态。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浙商证券。此外,辅导机构也安排了公司律
师通商律师事务所、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邹颖、任嵘、张宇杰、李颂慈,由邹颖担任小组组长。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任一成员均未出现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辅导工作小组在本辅导期内未发生变化。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臻迪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1 郑卫锋 北京臻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北京臻迪机器人有限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2 王珈瑶 发行人董事长、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3 韩辉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北京嘉译
星辉投资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
4 李竹 发行人董事
5 王翊 发行人董事
6 刘瑛 监事会主席
7 刘榕 监事
8 孟凡华 职工代表监事
9 汤有贤 财务总监
10 林菁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佳讯飞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浙商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并通过辅导提高了发行人规范运作的意识。在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授课、专门会议、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要辅导内容如下:
1、通过中介协调会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2、通过现场尽职调查,结合公司内部访谈等形式,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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