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7334 证券简称:拜欧药业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成都拜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拜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成都拜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依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
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
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
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
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
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可
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经营管理层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投资事项进行审批的权限,以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为准。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对外投资建议。
第十三条 财务部初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
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
第十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总经理通过后,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
序。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
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六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
生的董事长,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定期取得并分析控股子公司季报(或月报),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
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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