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公告编号:2023-115
证券代码:837326 证券简称:同方瑞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
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信会师报字[2023]第 10367 号),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
公告编号:2023-115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更正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的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广州同方瑞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幼松、张道军、刘莎莎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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