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科技: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摘牌青拓资讯
2022-06-30 15:45:5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6-30


证券代码:837314 证券简称:中青科技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中青英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的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青英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青英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协助董事长处理涉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特殊情况下,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
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
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
告无效;

(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及相关核心财务数据;

(十五)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六)《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