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精股份: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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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7 16: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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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07

证券代码:837310 证券简称:至精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上海至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概述



上海至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所以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以 3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为海航集团有



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27 亿元,注册地北京市,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自营业务,其中投资品种仅限于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基金和成员单位企业债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至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在乙方获得银监会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



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提供担保;



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存款;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承销企业债券;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



的存款利率执行;



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



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



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



保甲方知情权;



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每半年聘请专



门机构对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并严格按照风险处置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



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如果在该有效期到期或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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