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
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全安药业”或“公司”、“发行
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担任辅导机构,并签订了《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2020 年 11 月 9 日,西部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确认
书》(新证监函[2020]263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新疆证监局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 本次辅导期辅导过程概述
1、备案日期
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
2、变更备案事项
(1)2020 年 12 月,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冀祖恩、彭鸿庆、杨应梅,变更为何
颖、洪昭榕、倪骅。
关于上述监事人员变更,公司按照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审议并通过相关决议。
(2)本期辅导期辅导小组成员由邹扬、薛冰、热孜叶·吾浦尔,变更为邹扬、薛冰、热孜叶·吾浦尔、同江鹏。
3、辅导期间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辅导依据
本期辅导依据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新疆证监局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指引》、《辅导协议》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小组成员情况
保荐机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辅导小组组长 邹扬
现场负责人 邹扬
辅导小组成员 邹扬、薛冰、热孜叶·吾浦尔、同江鹏
西部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任一成员均未出现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三) 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全安药业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
(四) 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辅导的内容主要包括:
(1)督促发行人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符合有关规定。
(2)督促发行人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督促发行人按规定妥善处置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规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5)督促发行人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6)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7)督促发行人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8)对发行人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发行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9)其它相关的辅导内容。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方式包括现场交流、电子通讯方式沟通、个别答疑等。
3、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西部证券根据辅导计划的安排、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全安药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辅导,落实了本次辅导的内容和要点,基本达到了辅导目的和要求,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五) 辅导协议履行及发行人参与、配合保荐机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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