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提前履行决策程序的风险提示公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主办券商”)在对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安药业”)日常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全安药业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17年7月15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326号),公司发行4,250,000股,募集资金38,250,000元。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全安药业本次募集资金预定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首次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后使用金额(元)
1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1,400,000.00
2 购置土地款 16,850,000.00
注:预计购置土地款为人民币1,685万元(含契税),最终以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合同为准。
截止2017年12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内容 金额(元) 备注
专户募集金额(元) 38,250,0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417.68 -
减:使用募集资金的总额
其中:1、支付人员工资 2,357,421.19
2、支付原材料的采购费 789,285.35
3、支付土地款 17,217,901.30
4、各项费用(办公费用、推广费用等) 7,111,431.55
5、支付环保工程建设,购置生产仪器、设备 775,000.00
6、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10,000,000.00
截止2017年12月1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78.29 -
主办券商发现,全安药业因需及时支付环保工程建设款、生产及化验仪器设备款,在未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将本次募集资金中预定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775,000.00元支付了该等款项。此外,公司根据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合同实际支付购置土地款17,217,901.30元,超出预计金额16,850,000.00元。全安药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中预定的款项用途存在差异。
主办券商在知悉上述事项后已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及时督导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进行相应的披露,上述事项发生系挂牌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补充流动资金的概念范畴存在误解造成(误以为环保工程建设款、生产及化验仪器设备款属于补充流动资金范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故意。主办券商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内容的培训,以避免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全安药业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存在一定的瑕疵,目前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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