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
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全安药业”或“公司”、“发行
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担任辅导机构,并签订了《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2020 年 11 月 9 日,西部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新疆全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确认
书》(新证监函[2020]263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新疆证监局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 本次辅导期辅导过程概述
1、备案日期
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
2、变更备案事项
本期辅导成员增加贾子骁,增加后的辅导小组成员为邹扬、薛冰、热孜叶·吾浦尔、同江鹏、贾子骁。
3、辅导期间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4、辅导依据
本期辅导依据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新疆证监局拟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指引》、《辅导协议》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小组成员情况
保荐机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辅导小组组长 邹扬
现场负责人 邹扬
辅导小组成员 邹扬、薛冰、热孜叶·吾浦尔、同江鹏、贾子骁
(三) 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全安药业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
(四) 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辅导的内容主要包括:
(1)督促发行人的 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2)树立发行人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
(3)督促发行人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组织结构,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4)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5)督促发行人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
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6)对发行人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发行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方式采用现场辅导的形式,包括中介机构协调会、现场交流、电子通讯方式沟通、个别答疑等。
3、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西部证券根据辅导计划的安排、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全安药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辅导,落实了本次辅导的内容和要点,基本达到了辅导目的和要求,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五) 辅导协议履行及发行人参与、配合保荐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期辅导过程中,全安药业和西部证券双方均依据《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了各项义务。全安药业对辅导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辅导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及时向辅导人员提供各项资料,积极配合辅导小组进行尽职调查,并认真采纳辅导机构的合理建议;西部证券配备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并协调组织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开展本期辅导工作。双方共同努力按照约定计划和内容推动着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辅导期内发行人情况
(一)经营概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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