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默电气: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西默电气资讯
2022-04-19 15: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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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837303 证券简称:西默电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行股份总额的 10%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给职工或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买卖公司股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
相关规定。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
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 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
证据。 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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