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中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中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具体如下: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系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包括大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等;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
(四)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咨询;
(七)现场参观;
(八)分析师会议;
(九)路演;
(十)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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