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晨电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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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18: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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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中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



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它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于单笔金额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不超过30%的对外投资行为,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审批;投资金额超过上述比例的对外投资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



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10%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审批作出决定并将有关详细材料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的意



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后,应当明确出资时



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



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资产必须经过具有



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产权代



表,如董事或财务总监,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



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在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的基础上,还应根据对外投资业



务的种类、时间先后分别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确保投资业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有关对外投资档案的管理,保证各种决议、



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文件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章 投资处置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对外投资的收



回、转让、核销等必须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的金额限制,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对



被投资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清算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有抽调和转移资金、私分和变相私分资产、乱发奖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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