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3
公告编号:2018-026
证券代码:837294 证券简称:鼎宇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鼎宇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贷款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行申请人民币4,05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和原材料的购买。公司以公司自有的位于陆通路16号房产、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中的3,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唐亮和郑怀秀夫妇、唐伟伟和鲍婷婷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借款中550万元,由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唐亮和郑怀秀夫妇以及唐伟伟和鲍婷婷夫妇共同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以部分机器设备和55万元保证金为上述550万元借款向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向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具体抵押物明细以公司和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正式签订的最高额抵/质押反担保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贷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唐亮、唐伟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8-026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唐亮及其配偶郑怀秀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沁园新村*号*室
2.自然人
姓名:唐伟伟及其配偶鲍婷婷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阳光城市花园B区*号*室
(二)关联关系
唐亮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39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2.31%,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郑怀秀系唐亮之配偶,为本公司普通员工;唐伟伟系唐亮之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926.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4.14%,并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及董事;鲍婷婷系唐伟伟之配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本次唐亮、唐伟伟、郑怀秀、鲍婷婷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进行保证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且公司独立性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公告编号:2018-026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了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4,05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和原材料的购买。贷款具体金额、利息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正式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以公司自有的位于陆通路16号房产、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中的3,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唐亮和郑怀秀夫妇、唐伟伟和鲍婷婷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借款中550万元,由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唐亮和郑怀秀夫妇以及唐伟伟和鲍婷婷夫妇共同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以部分机器设备和55万元保证金为上述550万元借款向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向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具体抵押物明细以公司和无锡市新区创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正式签订的最高额抵/质押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均属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鼎宇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