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江苏鼎宇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鼎宇股份挂牌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关于江苏鼎宇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江苏鼎宇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主办券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会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并出具如下回复: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二零一六年四月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简称或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房屋及建筑物、重要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为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情形,相关银行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请公司:
1、补充披露用于抵押房屋及建筑物、重要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结合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要素补充披露抵押借款的具体内容;2、结合经营情况、资金状况等补充分析并披露偿债能力;3、补充分析并披露公司债务违约或丧失对上述房屋及建筑物、重要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情形的应对措施;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1、补充披露用于抵押房屋及建筑物、重要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结合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要素补充披露抵押借款的具体内容。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金额 保证人 抵押 利率
BOCNM-A003(2015)-177 1000万
BOCNM-A003(2015)-178 1000万 唐亮、唐伟伟 自有房产
BOCNM-A003(2015)-179 1000万 在基准利
交通银行 率适用日
无锡分行 BOCNM-A003(2015)-183 700万 唐亮、唐伟伟、 - 期基础上
新区创友 浮动
BOCNM-A003(2015)-184 500万 唐亮、唐伟伟 自有房产
BOCNM-A003(2015)-153 700万 鼎宇股份 机器设备
(1)公司为交通银行无锡分行BOCNM-A003(2015)-177/178/179/184号《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的抵押担保
2015年11月10日,鼎宇股份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三份编号分别为
BOCNM-A003(2015)-177、BOCNM-A003(2015)-178和BOCNM-A003(2015)-179号的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借款金额及内容一致:额度为 1000 万元,用途为
200万元用于购货、800万元用于归还转贷应急资金,授信期限为2015年10月
19日至2016年10月19日,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2016年11月10日。
2015年 11月 12日,鼎宇股份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BOCNM-A003(2015)-18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额度为500万元,
用途为购货,授信期限为2015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19日,全部贷款的
到期日不迟于2016年11月12日。
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均受2014年10月30日鼎宇股份与交通银行无
锡分行签订的编号为BOCNM-D144(2014)-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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