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江苏迪威高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迪威高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江苏迪威高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高压”、“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江苏迪威高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江苏迪威高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涉及对《江苏迪威高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报告》(以下简称“推荐报告”)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推荐报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推荐报告》(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涉及对《江苏迪威高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尽职调查报告》(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外销规模较大。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是否直接与境外销售客户进行销售活动,是否通过境外经销商实现销售;(2)请补充披露外销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外销业务毛利率对综合毛利率贡献情况;(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各期出口是否退税、退税金额,以及出口退税对公司业绩构成的影响;(4)补充披露汇兑损益并说明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构成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5)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科目中外汇的有关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采取金融工具规避汇兑风险,分析并披露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其管理措施。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补充披露采用何种方式针对公司外销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是否准确,收入与成本确认是否匹配进行尽调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同时在《推荐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中补充说明对公司海外业务尽职调查方法及核查意见。
回复:
(1)补充披露公司是否直接与境外销售客户进行销售活动,是否通过境外经销商实现销售。
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问题”之“(二)
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二)主要客户
公司主营业务是液压管件,CNG/LNG管件等高压管件、端塞、分配器等产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公司的客户主要是石油天然气、工程机械、机车、通用设备等行业中的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客户构成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如下: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元) 占当期销售总
额的比例(%)
1 PARKERHANNIFINCORPORATION 14,496,924.03 69.86
2 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721,012.83 13.11
2015年 3 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1,112,258.12 5.36
1-9月 4 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型机械分公司 1,157,760.67 5.58
5 浙江陶特容器科技有限公司 427,640.17 2.06
合计 19,915,595.82 95.97
1 PARKERHANNIFIN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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