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6
证券代码:837278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人,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表决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郑保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债权额》的议案
议案内容: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申请800万元的最高债权额度,最高债权额度期限为1年。
本次贷款由郑保富、刘怡姗、高强、刘艳、上海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以发明专利(名称:雷公藤甲素中间体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 2009 1 0057348.3)为质押标的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本次贷款中300万的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保富与刘怡姗夫妇、高强与刘艳夫妇为担保方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其中郑保富、刘怡姗、高强、刘艳、上海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合同已于2017年1月20日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19日;发明专利(名称:雷公藤甲素中间体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 2009 1 0057348.3)为质押标的所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合同已于2017年1月20日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9日。上述两事项已于2017年1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2月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参见2017年1月19日已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和2017年2月3日已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无。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担保方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申请800万元的最高债权额度,最高债权额度期限为1年,本次贷款中300万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保证担保。为保证本次贷款顺利完成,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保富与刘怡姗夫妇、高强与刘艳夫妇为担保方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方董事长郑保富先生、董事高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将于2018年1月31日上午9:30在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720弄2号304室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无。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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