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得环境:涉及诉讼公告
赫得环境资讯
2022-12-12 15:46: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12-12


证券代码:837269 证券简称:赫得环境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上海赫得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传票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2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将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09 点 00 分开庭。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赫得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任一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经理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淑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

姓名或名称:织金菲达绿色环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祝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由于(2021)浙 0108 民初 3077 号案件二被告的保全行为,原告
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如约归还借款并导致需偿还因延期还款所产生的相应利息,现 3077 号案件经终审判决二被告败诉,故原告要求二被告因其保全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因二被告保全造成的相应利息损失人民币 394,694.59 元(以借款本金 4,900,000 元为基础,按照逾期
付款利息年利率 7.75%,从 2021 年 6 月 25 日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利息为 14,565.75 元;以借款本金 4,000,000 元为基础,按照逾

期付款利息年利率 7.75%,从 2021 年 7 月 9 日计算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利息为 265,835.62 元,前述合计利息为 280,401.37 元。以贷款
本金 3,000,000.00 元为基础,按照贷款利率 4.2525%,从 2021 年 6
月 25 日计算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利息为 114,293.22 元,以上合计
394,694.59 元);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2019 年 7 月 15 日,原告因与二被告间买卖合同纠纷事宜起诉至
法院,后杭州市滨江区法院作出(2019)浙 0108 民初 4526 号(以下称“4526 号案件”)民事判决:二被告应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共计 1036.3848 万元,驳回二被告的反诉。原、被告均提出上诉,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由于二被告在判决后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于 2021 年 5月 31 日就 4526 号案件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而在 4526 号案件执行结案前,二被告即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再
次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就前案纠纷提起诉讼,并在立案后立即申
请保全(案号:(2021)浙 0108 民初 3077 号,以下称“3077 号案
件”)。待滨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作出裁定冻结原告总计
1056 万元款项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后,二被告经前案执行法官沟通才于2021年7月12日同意将4526号案件案款支付至法院开立的账户;同日,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就 4526 号案件出具了《结案通知书》。由于
3077 号案件财产保全的时间早于二被告支付 4526 号案件案款时间,故在 4526 号案件执行案款汇入法院开立的账户时即被冻结,原告从未收到执行案款。除法院执行账户外,原告另一中国银行账户也被冻结。

2021 年 12 月 6 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就 3077 号案
件作出判决:驳回二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后经二被告上诉,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2022 年 5 月 6 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书
后,原告相关账户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解除保全。截至法院执行账户
及原告银行账户被解除保全之日,原告被冻结款项总计为6,646,954.25 元。

在 4526 号案件审理期间,为资金周转原告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