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37260 证券简称:巨安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巨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及债务重组准则对本公司无显著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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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
公告编号:2020-025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2 日
发布了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
下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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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将原财务报表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两个项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原财务报表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
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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