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3
公告编号:2017-009
证券代码:837257 证券简称:双友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浙江双友物流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期间
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不确定
对挂牌公司的影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二审上诉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进行民事裁定(2017)浙 10 民终 257号,裁定如下:撤销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2016)浙1021民初6261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重审。因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6 号)。案件于 2016
年11月29日开庭,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没有以不合理的
公告编号:2017-009
低价受让房地产,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诉称的低价受让财产的事实并不存在,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浙江双友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诉争房地产转让给公司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等事实,法院予以确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不服判决,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日开庭进行了审理。
二、本次公告诉讼涉及的判决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的(2017)浙10民终2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 撤销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2016)浙 1021民初
6261号民事判决;
2、 本案发回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重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案件现发回重审,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对于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估计,如该诉讼事项有最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双友物流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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