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目 录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第 3 页
三、附件......第 4—7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4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5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6—7 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3〕2232 号
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光
可可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兴光可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兴光可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兴光可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兴光可可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兴光可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印发的《关于做好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5〕107 号)和相关资料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兴光可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兴光可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印发的《关于做好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5〕107 号)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兴光可可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仅为_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 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
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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