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37256 证券简称:兴光可可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4 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变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2-024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启利兴光可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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