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鹏科技: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摘牌远鹏资讯
2023-12-01 15: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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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1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7254 证券简称:远鹏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的基本情况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1 月24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255号),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
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
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他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 年12月11日起复
牌,并于2023年12月25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远鹏”。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0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柳林

联系电话:010-85765900

邮箱:liulin@yopo.cc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财经路252号
(二)券商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27-87718750

邮箱:pengxiaoyou@tfzq.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21楼

国电远鹏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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