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邦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建邦科技资讯
2024-04-18 17: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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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股东提案《关于拟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
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
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
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
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
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将遵循“同股同权、同股
同利”的原则,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
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
配预案。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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