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四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2
正 文 ...... 6
第一节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6
第二节 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13
第三节 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14
第四节 本次收购的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20
第五节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21
第六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23
第七节 收购人与公众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26
第八节 收购人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买卖公众公司股票情况...... 30
第九节 收购人就本次收购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30
第十节 本次收购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33
第十一节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33
第十二节 结论性意见 ...... 34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 指 杨晓宏先生
公众公司、润晶科技、公司 指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泽投资 指 东营新泽投资有限公司
新润投资 指 东营新润投资有限公司
海源投资 指 东营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海科控股 指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海科化工 指 山东海科化工有限公司
沃德投资 指 东营市沃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威臣投资 指 东营市威臣能源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派克斯 指 东营市派克斯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博鼎 指 东营市博鼎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谛达威 指 东营市谛达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盛特威 指 东营市盛特威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协议》 指 收购人与新润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及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则》 则(试行)》
工作日 指 除星期六、星期日、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任何日期
元、万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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