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1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7240 证券简称:润晶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
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
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有
义务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或协调第三方受让异议股东持有的
公司股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回购价格或受让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股票的
成本价格(考虑公司除权除息对股份价格的影响)。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公告编号:2021-012
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股东;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拟按照异议股东取得股票的成本价格(考虑公司除权除息对股份价格的影响)。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证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初始价格的证券营业厅盖章的交易流水。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寄出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以下为公司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晓东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孩溪路8号
公告编号:2021-012
电话:0511-83361155
邮箱:runjingcxd@126.com
特此公告。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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