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7238 证券简称:卡丽科技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杭州卡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治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事务负责人负责。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 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 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和代
期限不少于 10 年。 理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有效
表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总数。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挂牌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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