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河食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徒河食品资讯
2020-04-29 18: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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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徒河食品”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就徒河食品 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复工较晚,负责审计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未能按照原定时间进
场审计,截止到 2020 年 4 月 21 日,中兴华完成了对于公司的现场审
计工作,但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部分被函证单位尚未复工不能及时复函,导致函证程序推进困难而无法按期完成相应程序,审计进度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截止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会计师事务所
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徒河食品于 2020 年 1 月与中兴华接触准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宜,由于疫情原因直到 2020 年 3 月,公司与中兴华达成初步合作

意向,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徒河食品 2019 年年度报告尚未编制完成,公司正积极协助中兴华联系未回函的被函证单位,争取最大努力使得函证尽早回复,尽早完成审计工作,进而保证年报的尽早披露。为了保证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特申请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
报告,预计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审计,预计年报的披露时间最
迟不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四)主办券商在督导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已履行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具体的督导情况

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主办券商督导人员与公司保持紧密沟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复工复产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进场的安排,督促公司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 2019年年度报告培训视频及相关文件,同时也要求公司学习我司制作的2019 年年报、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的课件,及时解答公司关于年报编制问题的咨询,将年报披露所需的资料清单提供给公司,督导提前做好年报披露准备。针对公司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情况,主办券商将督导公司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徒河食品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受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影响较大,预计其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披露,
预计其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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