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徒河食品资讯
2022-01-07 1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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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07

-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3号
关于对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西藏徒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徒河食品) ,住
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1-11号7-3-410。
张晨,男,1987年9月出生,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张训照,男,1962年8月出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徒河食品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
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业务虚增收入
2020年5月至6月,徒河食品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业务
方式向供应商转款714.74万元,上述款项经1名自然人客户
后以支付货款名义转回徒河食品,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营
业收入714.74万元,虚增净利润423.87万元。
- 2 -二、通过虚构种猪采购业务虚增收入
2020年11月至12月,徒河食品通过虚构种猪采购业务
方式向济南宇泽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预付1,085.50万元猪种款,
上述款项经10名自然人客户后以支付货款名义转回徒河食
品,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085.50万元,虚增净
利润405.29万元。
三、通过虚增在建工程投资额度虚增收入
2020年11月至12月,徒河食品在支付工程款时,向施
工方济阳县回河郗玉仁建筑工程队、济阳县来邦建筑工程队
多支付工程款722.85万元,上述款经8名自然人客户后以支
付货款名义转回徒河食品,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
722.85万元,虚增净利润171.19万元。
公司通过虚构原材料采购业务、虚构种猪采购业务、虚
增在建工程投资额度等形式累计虚增 2020 年营业收入
2,523.09万元,虚增净利润1,000.35万元。
徒河食品,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晨以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训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1.4条、第1.5条、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 3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徒河食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训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
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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