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6
证券代码:837216 证券简称:软告科技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北京软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年9月25日,本公司与刘旸、深圳前海亚信华创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北京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公司与刘旸、深圳前海亚信华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贷款协议》,协议约定刘旸、深圳前海亚信华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提供无息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刘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深圳前海亚信华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在册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刘旸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本议案回避表决情况:关
联董事刘旸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与深圳前海亚信华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本议案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
刘旸 路30号院5楼4门1101 - -
号
深圳前海亚信华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创投资合伙企业 前湾一路1号A栋201 有限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室
(二)关联关系
刘旸直接持有公司4,940,16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98%,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担任宁波高新区凤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宁波高新区凤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公司23.74%的股份;担任宁波高新区才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宁波高新区才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公司6.02%的股份;担任宁波高新区聚福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宁波高新区聚福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公司5.38%的股份。刘旸直接持有及实际控制的股份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59.12%,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深圳前海亚信华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在册股东,持有公司2,051,48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96%。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刘旸、深圳前海亚信华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贷款协议》,协议约定刘旸、深圳前海亚信华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提供无息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无息贷款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的真实目的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提供的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对会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软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二)北京软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旸签署的《贷款协议》
(三) 北京软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亚信华创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