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媒数字: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业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指媒数字资讯
2018-01-19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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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9

公告编号:2018-001



证券代码:837213 证券简称:指媒数字 主办券商:九州证券



深圳市指媒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业务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指媒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指媒数字”、“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指媒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部门监管意见函》(挂牌业务部2018【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意见函内容



经查明,指媒数字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6年2月1日,公司将1,200万元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刘婕,未履行决策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媒数字于2016年1月27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6年4月12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6年5月13日完成挂牌。刘婕于2016年3月24日归还上述借款。



指媒数字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4.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 公告编号:2018-001



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27条的规定。



对深圳市指媒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时任董事长刘婕、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卢大伟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对深圳市指媒数字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婕、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卢大伟出具部门监管意见函。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前述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后,公司相关人员已接受主办券商辅导,学习并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的规定,同时公司补充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监管意见函后,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监管意见,将严格按照监管意见函的要求,充分重视前述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资金占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流程机制,加大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员对于监管规则、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和学习,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深圳市指媒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部门监管意见函》(挂牌业务部2018【4】号)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1



深圳市指媒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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