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智新电子资讯
2024-04-26 18: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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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电子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针对各项业务流程建立了合理、必要、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会计系统、信息系统、资金运营和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资金运营和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①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
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3 人,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2 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1 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③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制定了《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④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报告制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等内容,该细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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