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智新电子资讯
2024-04-26 18: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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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0,466,385.0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0,555,904.8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6,100,0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844,373 股后的 105,255,62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736,503.22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 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三) 经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全体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预案。”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的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配股利时,由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百一十四条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期中现金分红。”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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