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2
公告编号:2021-038
证券代码:837205 证券简称:金川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提名麻在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刘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提名麻在生先生、刘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董事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
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公告编号:2021-038
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红波、刘顺仙、拓钊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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