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6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z 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引言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充充电"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股票发行(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股票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己于2017年8月 25 日出具了编号为SHSH-CYZ -FS-2017-1871 的《上海市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国充充电股票发行备案的反馈问题清单)) (以下简称"((问题清单》勺, 本所现就《问题清单》中需要律师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于2017年9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国充充电股票发行备案的反馈问题清单》
(" ((反馈问题清单)) "),本所律师在对公司与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和查
证的基础上,就 《反馈问题清单》中要求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的有关事直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原法律意见书己经表述的部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
重复披露。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简称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与原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律师声明事项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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