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09
公告编号:2019-035
证券代码:837183 证券简称:车配龙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上海车配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车配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并为提高决策和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审慎研究决定,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先燎或其指定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措施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告编号:2019-035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满足前述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中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先燎或其指定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有效期限:
(1)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至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内止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的,将股份回购书面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或邮寄方式交至公司。
(2)在上述期限内已向公司提供有效股份回购书面申报文件的异议股东,应当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30 日内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先燎或其指定第三方订立书面股份转让协议。
公告编号:2019-035
(3)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递交其书面申请材料,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林先燎或其他回购方将不再承担受让该等股份的义务。
4、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请尽快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沈滨
联系电话:18121270676
传真:021-34625008*802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3888 号
特此公告。
上海车配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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