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胜澜海: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恒胜澜海资讯
2021-09-24 17: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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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24


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代码:837147 证券简称:恒胜澜海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23 日,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出资参股上海裕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24322110E,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汶水东路
351 号 2 号楼 2 层 207 室,法定代表人:毕钟鸣,注册资本:贰佰零贰万元整,
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525,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5.9901%。

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拟将参股子公司上海裕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5.9901%的股权以 38,250.00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自然人鲍敏裕、毕钟鸣先生。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享有该参股公司权利与义务。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公告编号:2021-031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二)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24,043,052.47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48,578,924.20 元。公司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海裕鸣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账面价值 525,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42%,占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1.08%,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9 月 24 日上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31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鲍敏裕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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