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胜澜海: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恒胜澜海资讯
2021-09-03 15: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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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9-03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7147 证券简称:恒胜澜海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30 日,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自然人安丽、陈芳、胡敏、甘选全、罗明东、王定勇、乐燕飞、戴俊妍、史旭波等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海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晖供应链”)注
册地为浙江省宁波保税区曹娥江路 3 号 A2 号库 F2-U2 号单元,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000,000 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6,2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2%。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控股子公司海晖供应链 5.00%的股权以 500,000.00元的对价转让给自然人孙烈君先生。股权转让后公司仍享有该子公司控制权。(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

公告编号:2021-024

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二)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24,043,052.47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48,578,924.20 元。子公司海晖供应链成立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海晖供应链股权账面价值 5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40%,占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1.03%,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孙烈君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公告编号:2021-024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孙烈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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