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邦东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ST东学资讯
2022-04-28 16:56:1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7135 证券简称:经邦东学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上海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 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经邦东学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且其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发言不代表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三)自愿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可以视情况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之外的信息。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来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自愿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难以实现的,公司有责任对已披露的信息即时更新。

(四)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坚持公平。

(五)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其他经营管理信息和重大事项;

(四)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条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