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四通:董事会制度
东方四通资讯
2020-04-28 17:14:0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7120 证券简称:东方四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版本如下: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
理财、借款、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资产购置、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研发项目投入单笔 1000 万元(含)以上至 5000 万元(含)以下的;


(二)其他重大事项,涉及到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参照上述权限执行。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形式进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除本章程规定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形式进行审议。

(二)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