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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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18: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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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7118 证券简称:盈科行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江西盈科行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盈科行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盈科行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投资(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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