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晟股份: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摘牌旭晟资讯
2023-09-15 16: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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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5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837094 证券简称:旭晟股份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广东省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广东省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9月08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广东省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133号),因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
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
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 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 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 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已满5个交易日,且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25日起复牌,并于2023年10月17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旭晟”。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处理股东诉求并保障股东 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采取措施争取使股东利益得到有效 保护。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左晶

联系电话:13794460032

邮箱:zuojing@xs-ir.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深河创智产业园1号楼


公告编号:2023-028

(二)券商联系人:包小龙
联系电话:(029)86216888
邮箱:xiaolong.bao@bocichina.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广东省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9月1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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