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精益求精、追求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打造信息技术服务
完美、创新经营、和谐发展 第一赋能平台,成为国内一流信息技术服务商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及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控制的股票,自在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
有的本公司股份。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公司挂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
制人的股份转让还需遵守《业务规则》的 公司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
规定。 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
略配售取得的股票,自在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
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
为管理。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
票,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转让
还需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第二十六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 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公司依据证券义务。待公司挂牌后,公司将依据证券登 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置备于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置备 公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供股东查阅。于公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供股东
查阅。
新增第二十九条(之后的序号顺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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