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08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金佳园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山东金佳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章第四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四章第四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会提出;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馈意见。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章第四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四章第四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包括提名董事、监事的提案)。公司选举独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立董事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临时提案的内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临时提案的内容。
四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决并作出决议。 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四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决并作出决议。
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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