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回复
环宇环保资讯
2018-02-08 16:03:2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及补充调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及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补充附件加以说明的,已补充附件;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一、公司特殊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下滑,毛利率、净利润有较大的波动,最近一期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收入下滑原因;(2)请公司补充披露最近一期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以及母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3)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就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回复:



1







主办券商通过以下方式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访谈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规模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调查公司商业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分析公司经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访谈公司总经理及采购、销售负责人,查阅公司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查阅公司两年一期审计报告,调查公司收入构成情况及其变化情况、成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影响其变化的原因,分析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查阅公司两年一期审计报告,调查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搜集相关行业资料,公司与竞争对手之间在产品或服务分布、成本结构、营销模式和产品或服务毛利率等方面的优劣势,核查公司是否具有核心竞争能力,核查结果显示:



(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收入下滑原因。



经核查,公司2015年收入下滑是受宏观经济形势恶化的影



响。由于钢铁等行业面临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不旺、行业景气度下降的严峻形势,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下游企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不足,从而导致袋式除尘设备行业市场需求下降。2015年 1-8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014年营业收入的47.90%,各主力客户采购量有所减少,尤其是前期的主要客户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开始与公司仅进行少量交易,致使销售收入增长有所下降。报告期内,新产品市场开发和客户认可仍需一段时间,公司为维持稳健运行的经营战略,积极调整业务结构,进行业务转型,自2015年起逐渐缩减业务收入的同时,加大销售回款力度,逐2







步加大对公司传统业务除尘设备等相对稳定的产品比重,2015年1-8月,除尘器业务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由56.91%提高至71.12%。同时,公司2015年收入和利润水平出现下滑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在于公司所处行业的季节性特征,具体而言,公司的客户在年后下单的比例较高,加之专用设备的生产制造存在一定的周期,对于规模较大、合同金额较高的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交付客户并安装验收合格之间存在半年至一年的间隔期。截至2015年8月31日,尚有部分订单未履行完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不能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因而导致了公司2015年1-8月的收入和利润下滑的现象。



根据公司订单情况,公司主要客户并未流失。2015年 8月



31 日之后,公司与其主要大客户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等签



订了金额较大的销售订单,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时间 合同序号



类别



新煤化工设计院 1,300,000.00 2015.9.18 2015-003-038



(上海)有限公司



新煤化工设计院 160,000.00 2015.9.22 2015-001-026a



(上海)有限公司



除尘鞍钢股份有限公 37,417.77 2015.9.7 4501385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