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下滑,毛利率、净利润有较大的波动,最近一期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1)请公司补充披露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特点,如何应对波动较大的风险,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2)请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市场开发能力、市场前景、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上下游资源优势及稳定性、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3)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就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1)请公司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产品的竞争优势等补充分析并披露公司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2)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公司结合产品特点、定价政策、销售单价、料工费波动等情况,对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进行定量分析,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做补充披露。(3)请公司区分产品类型,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各期营业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4)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归集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合规;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调节毛利率的情况;并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3、请公司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指引,参照已挂牌企业披露文件,重新披露最近两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单位万元。
4、请公司补充上传第一次反馈意见、督查报告等可编辑word版
本。
5、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关联方占款清理的具体时间,并请公司明确说明并披露截至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产、资金的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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