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宇环保:关于增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环宇环保资讯
2017-04-24 2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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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4

公告编号:20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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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 : 8 3 7 0 7 5 证 券 简 称 : 环 宇 环 保 主 办 券 商 : 海 通 证 券

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将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2 日。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二、会议新增议案

2017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王宇先生 (持有公司 20,4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51%)

提交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案内容如下:

《关于聘任张岩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原董事张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董事会提名张岩女士担任

公司新任董事,任职期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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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王宇先生向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

临时提案符合上述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王宇先生提出的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调整后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调整为:

议案 1:《关于〈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

告〉的议案》;

议案 2:《关于〈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

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 3:《关于〈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审

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 4:《关于<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议案 5:《关于〈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6:《关于〈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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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关于〈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 8:《关于〈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 9:《关于〈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的议案》;

议案 10:《关于〈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议案》;

议案 11:《关于〈关于聘任张岩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发布的《辽宁环

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

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二)公司控股股东王宇先生提交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函》

辽宁环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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