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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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370
受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以及《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下。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
上发出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 时在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
区聚贤路 2 号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子宽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6 人,代表公司股份96,212,5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50%。
3、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列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本所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没有提出新的临时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清点表决情况。
4、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212,5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212,5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6,212,5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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