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4
(无锡市新区梅村锡达路219号)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Ο一七年五月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7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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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五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事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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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含3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含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含50%)以上;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含50%)以上;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
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1000 万元以上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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