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28
公告编号:2016013
证券代码:837046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16年6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原为: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
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300万元以上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现修改为:
公告编号:2016013
第四十八条 股东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
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原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累计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累计1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公告编号:2016013
3,000万元以下。
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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